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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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以“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主题的协作机制会议在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十楼会议室召开。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军和阿拉善盟人民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作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云和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尚明共同签订《关于加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协作协议》,通过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及新闻宣传等5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贺兰山作为宁夏和内蒙的界山,不仅是我国一条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还是黄河流域水源产流地,更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矿产资源丰富,开展好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维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乃至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贺兰山一山两界,两地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着力强化“大保护”意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要建立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犯罪,强化对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意见》指出,两地检察机关要加强调查取证协作,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对方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意见》强调,两地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沟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沟通。由两院行政检察处(民行处)牵头协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由两院侦监部门牵头解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意见》还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研讨交流、新闻宣传等工作形成共识。
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学庆到会致辞,并要求两地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切实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生态领域的犯罪。要加强对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注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主动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要加强区域协作配合,确保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指出:这是两地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共同成果;这是两地检察机关“下好一盘棋”“共同大保护”形成区域检察合力的积极探索;这是两地加强区域检察协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的重新出发。要求两地加强区域检察协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的重新出发。在内部联动方面,要按照两家签定的《意见》,联动协助;在外部协作方面,要健全与国土、林业、环保、公安、法院等单位、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统一司法理念、证据标准及量刑尺度,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贺兰山生态。
银川市检察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还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构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分享了各自的经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宁夏森林公安贺兰山分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银川市政协、银川市委政法委、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10多单位80多位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后,参会人员前往贺兰山观摩生态保护整治现场进行观摩。